公示!26家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名单发布
11月8日,根据《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外事委办﹝2020﹞13号)等有关要求,省外办对拟认定的第二批安徽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8日至12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外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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