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省级非遗工坊的公示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255 号)、《市文旅局关于开展 我市省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宣文旅办〔2024〕 90 号)文件要求,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溪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文本资料进行评审。经审议,推荐我县徽墨制作技艺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绩溪胡开文墨业有限公司为省级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若对推荐申报的省级非遗工坊资格有异议,请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向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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