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评选范围为在安徽工作或服务,并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
本次拟授奖人员不超过10人。各市蕞多可推荐2名人选,省直、中央驻皖单位可推荐1人。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重大国际奖。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的国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章、奖牌、证书、奖金等。
(二)获得重大国家奖。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二等奖以上主要完******、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或者相应的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主要完******。
(三)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管理成果创新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推动行业进步作用明显,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一)按照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原则,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组织、财政部门,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公示7天。
(二)对拟推荐的人选,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行政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属地工商、税务、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负责。拟推荐人选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主管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同意后上报。广德市、宿松县推荐人选分别从宣城市、安庆市上报。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议,产生建议人选后按程序报送省委、省政府批准。
“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突出贡献奖所需资金从省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宣传工作,通过市属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广泛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突出贡献人才的先进事迹,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意见,确保把真正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推荐单位对审批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负责。
(三)注重业绩,适度倾斜。要重点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成就和贡献,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四)精心组织,抓紧报送。各市人社部门、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请于2022年3月5日前,将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及汇总表、事迹材料各一份(以A4纸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事迹材料要有代表***,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发表的文字材料(论文、论著)、科技成果、技术应用等证明材料以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形成附件材料(同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报送)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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