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启云、胡开文、胡开胜、胡开峰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李启云、胡开文、胡开胜、胡开峰等人滥伐林木17.196立方米,数量较大,破坏了自然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卜村北路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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