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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宪与明代抗倭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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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宪与明代抗倭战争
作者: 赵连稳 《社会科学辑刊》,1995/04,093─100页

内容提要

  抗倭战争是明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亦是明史的显著特征之 一。明嘉靖中期,倭患日烈。朝廷以胡宗宪任抗倭总督后, 才基本上奠定了抗倭战争的胜局。然而他曾阿附权臣严嵩、 赵文华,故长期以来,史学界对其评价褒贬不一,以贬居多 。笔者认为,身为抗倭主帅的胡宗宪,对击败在东南沿 海猖獗侵扰的倭寇,贡献突出,表现非凡,对其功过应做实 事求是的评价,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

抗倭功绩

  胡宗宪(?──1565年),字汝贞,号梅林,又号 林龙川人。徽州府绩溪县(今属安徽)人。明嘉靖十七年( 1538年)进士,历知益都(今属山东)、余姚(今属浙 江)两县,后擢御史,巡按宣府、大同。三十二年(155 4年)始,历任浙江巡按、巡抚、抗倭总督、兵部尚书。四 十四年(1565年)仲冬日,服毒自杀于狱中。

  胡宗宪自任浙江巡按起,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十一月以严嵩党事革职,始终参与和指挥抗倭战争。此间 也是东南沿海倭患*重的时期。倭寇所至,“掳掠男女 ,劫夺货财”(1)。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 袭击宁波、台州,“攻掠诸郡邑无算,官民廨舍焚毁在数百 千区”(2)。三十三年,进犯浙、直,焚杀无数,仅昆山 县“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妇十失四五”(3)。沿海人民 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激起人民强烈反抗。胡宗宪顺 应历史潮流,“以倜傥非常之才”(4),抱定“贼一日不 除,则臣一日不敢离军营;海上一日不靖,则臣一日不敢离 海上”(5)的雄心壮志,领导抗倭战争七、八年,参加“ 大小数十百战”(6),战功赫赫,为抗倭战争胜利立下卓 越功绩。

  弟壹,水陆并举,建立沿海防御体系。明初注重海防, “陆有战守,水有战船”(7),倭寇偶有骚扰。嘉靖三十 二年(1554年)后,倭患频仍。这时明廷决定以胡宗宪 任抗倭总督。他上任后,十分重视加强海防,并把苏、松地 区做为重点,主张“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防之于海;犹 防江者必防之于江”(8)。以往抗倭总督于加强海防方面 虽也曾有举措,但都未能形成防御体系。胡宗宪针对倭寇“ 去来飙忽难测”,“海涯曼衍难守”(9),沿海地区随时 可能遭受倭寇焚掠的情况,决定建立沿海防御系统。组织人 员把沿海倭情、地理形势及抗倭措施编成《筹海图编》,指 导抗倭斗争。“缮甲造舰”(10),修造战船千艘,多置 火器,配备佛郎机、鸟铳、火砖、喷筒、火箭等,由俞大猷 、戚继光分率巡洋。福建沿海设立哨兵,置烽火门、小埕、 南日、浯屿和铜山五大水寨,派驻军队捍卫海岸。浙江沿海 设海盐、澉浦、乍浦三大水寨,招募苍山、福清等船78只 布列各港口,以四参将六总兵统之,“不拘警报有无,而亲 出海洋,严督各总戮力用命,以遏海寇于方来”(11)。 明朝真正的水师是从这时建立的。

  第二,蠲免租赋,不“为倭贼殴民”。嘉靖年间,“南 倭北虏”并存,军费开支浩繁。三十四年(1556年), 额外增税,亩出兵饷一分三厘,加上其它名目众多的赋役征 发和严厉的海禁,沿海居民“膏血为之罄尽”(12),生 路断绝,敝衣枵腹,皆曰:“与其守分而瘐死,孰若从寇而 幸生?”(13)部分百姓被迫加入倭寇行列。胡宗宪深感 问题严重,指出:“凡此经费,虽一木一石,一米一钱,皆 生民膏脂……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重困之以征徭,搜 刮之以劝借,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是有司者,乃为倭贼殴 民,而又何怪乎?”(14)他奏请朝廷宽限征收江南地区 历年所欠加派、逋赋,并蠲免倭患重灾区钱粮。浙江省加派 缎匹、工料等项银两,已达20多万,户、工二部还催查历 年逋赋。时任浙江巡抚的胡宗宪上疏请敕户部,将加派本省 的缎匹等项一一查清,除国家急需者严督依限征解外,“其 余姑照苏、松事例,暂宽期限,其节年拖欠钱粮,暂且停征 。及以后再有加派,一应钱粮,暂派别省”(15)。

  在胡宗宪疏争下,明廷除因自然灾害对东南地区减免赋税外,又多次在倭害严重地区大规模蠲免钱粮。他还根据需要,随时裁减水陆官兵,以减轻百姓负担。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十月,奏准裁去部分士卒及岁费银49.9万余两(16),有力地调动了广大民众的抗倭积极性。

  第三,整肃军纪,赏罚分明,身先士卒,同将士共甘苦 。明朝中叶,军队腐败,“法令废弛”,卫所官兵“桀骜不 训,顽钝无耻。驱之戎行,则恍然自失;责之城守,则恬若 罔闻”(17),“平居则哨探不设,临阵则纪律无闻,上 熙下恬”﹝(18)﹞。“脆弱之兵”、“纨裤之将”(1 9),正是明军状况的真实写照。胡宗宪认识到:“赏罚明 而士心益以劝,军政肃而海贼不足平”(20)。即平定倭 寇必须从整顿军政,严明赏罚,提高将士战斗力开始。

  嘉靖三十四年正月,柘林倭寇犯乍浦、海宁,陷崇海, 杀死官兵多人。胡宗宪奏请“正失事诸人之罪”。巡抚、指 挥、参将、把总以指挥无方,临阵脱逃,“各坐罪有差” (21)。参照协总指挥王鹏“备御无方”,使百余倭寇流 毒三郡,数百军民被害,为推卸罪责,竟“割取阵亡之首冒 报部下之功”,胡宗宪疏请对其“宜重究以彰大戒者也” (22)。对抗倭有功官吏则不次超擢。知县杨藏、千户周 勇、监生乔镗等作战有功,“奖赏有差”(23)。吏员吴 成器“敢死善战”,“量改郡职”(24)。唐顺之战功卓 着,迁佥都御史。即使对同一人,亦赏罚分明。嘉靖三十四 年七月,倭寇攻破杭州北新关,提督李天宠贻误军机被胡宗 宪弹劾。同年十月至十一月,倭寇分掠绍兴府各县,李天宠 率军斩擒300多人。胡宗宪上疏“请录巡抚都御史李天 宠……等功”(25)。

  为使赏罚制度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月, 胡宗宪规定死事诸臣为三等,“有功而又能死事者为一等, 虽无功而能忠于所事者次之,勤无可录而事适不幸者又次之 。其或失机偾事,虽身故仍须追夺官荫”(26)。

  在整顿军纪的同时,胡宗宪身先士卒,与将士同甘共苦 。胡宗宪终年坚持在抗倭弟壹线,运筹帷幄,指挥作战,仅 嘉靖三十四年就多次亲临歼倭战场。四月,同总督张经追倭 至王江泾,“斩贼首千余级,溺死千余”(27)。四十年 四月至次年十一月,胡宗宪率师与屡犯宁波、台州、温州等 地的倭寇战于海上6次,战于陆上12次,俘斩1426人 ,焚溺死者无算(28)。

  总督亲临战阵,将士深受鼓舞,斗志昂扬。嘉靖三十五 年八月,胡宗宪调兵进攻占据东沉庄的倭首徐海,倭寇穷凶 极恶,保靖、河朔官兵先后为其所败。此时,胡宗宪“擐甲 厉声叱永保兵左右列,大呼而入,瞰垒下击”(29),大 败倭寇。同年十一月,倭兵侵犯会稽,报沉庄惨败之仇,来 势凶猛,“官兵莫能御”,胡宗宪督促将领卢镗迎战,被他 以士兵疲劳宜稍事休整为由拒绝,形势危急。宗宪不顾敌众 我寡,“夜召亲兵袭破之,达旦,诸营方知,入贺,镗大惭 服”(30)。在抗倭战斗中,胡宗宪常“辄自临阵,戎服 立矢石间督战”,置生死于度外。倭寇围杭州时,他又“亲 登城监视,俯身堞外,三司皆股栗,惧为流矢所加,宗宪恬 然视之”(31),展示了身为统帅的风范。

  第四,重用和依靠一批抗倭将领。胡宗宪十分重视用人 ,主张“用兵之道,任将为急”(32)。在他手下有一批 著名的抗倭名将,如戚继光、俞大猷、刘显、谭纶、唐顺之 、王崇古、卢镗、任环、汤克宽、张四维及尹凤等。明廷对 军队控制颇严,凡将领遇事必先奏准朝廷而后实行,往往丧 失战机。鉴此,胡宗宪建议给诸将必要的权力,“欲责其决 胜,必须假以重权,临阵之际,俱得以军法从事”(33) 。如有紧急军务,允许将领“一面先行处置,一面具本奏闻 ”(34)。让他们在战斗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机智灵活, 不失时机地打击倭寇。

  上述将领中,胡宗宪尤为器重戚继光、俞大猷,充分发 挥他们的军事才能。嘉靖三十五年,戚继光调往浙江抗倭的 次年,胡宗宪就推荐他任参将,镇守倭患*烈的宁波、绍兴 、台州三府,将他放在抗倭弟壹线。胡宗宪特别重视招募土 着民兵训练参战,曾亲自“于沿海招募义勇,照依客兵支给 口粮”(35)。他大力支持戚继光训练浙兵,实现其以浙 人守浙土的主张。当时义乌县乡民正同处州来的矿夫为争夺 采矿权展开大规模械斗,义乌乡民骁勇善战获得胜利。胡宗 宪认为义乌民悍勇可用,指出:“外贼称悍,乌民一战歼之 ,勇可知矣,吾方求其人而不得”(36)。嘉靖三十八年 (1559年)秋,戚继光奉命裁汰所部旧兵,去义乌招募 3000兵丁,组成威震四方的“戚家军”。募兵的作法是 对明代卫所制兵役的变革,调整了士卒世袭制,使军伍编制 和领导体制更加适应抗倭战争的需要。不久,戚继光又献鸳 鸯阵,胡宗宪高兴地说:“得之矣,自后义乌兵遂以劲名天 下!”(37)嘉靖四十年夏,倭寇一、二万人犯台州,戚 继光面对“敌众我寡”之势,分路策应,合力并击,以次歼 灭。胡宗宪赞许道:“是时兵实千五百人,而一鼓殄二千贼 于呼吸间,全师奏凯,可不谓奇耶?”在上疏中,他推崇戚 继光“督战功*”(38)。

  可见,戚继光、俞大猷对平定倭寇做出的突出贡献与胡宗宪指挥、重用是分不开的。过去有人认为胡宗宪压抑戚、俞,这种观点也是不妥当的。

  第五,剿灭倭寇巨魁王直、徐海。王直、徐海长期以来 在海上“南面称孤”,坐遣倭寇侵扰我东南沿海,为倭寇巨 魁。胡宗宪不顾一些朝臣反对,决计剿、抚并施,铲除王、 徐。他一面令戚继光、俞大猷痛击倭寇,一面派人到日本五 岛招抚王直。此时,日方因连年进犯,伤亡颇大,或“ 全岛无一归者”﹝(39)﹞,怨声载道。王直集团内部亦 矛盾重重,他表示如明廷能免其罪并开放海禁,就可归附。 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徐海、叶麻与陈东率倭数万大举入犯, 胡宗宪施离间计,倭寇自相擒杀。明军抓住时机,大败徐海 、陈东部。徐海投河自尽,叶麻、陈东和辛五郎并斩于嘉兴 。未几,势力日蹙的王直从五岛西渡至定海,欲同徐海联合 ,但徐部已被剿灭,王直进退维谷。胡宗宪即命戚继光“督 健将埋伏数匝,水陆要害,星罗棋列,鱼鸟莫度”(40) 。同时,答应为王直请封都官号,允许通商互市。王直迫于 官军“兵威甚盛”及利禄诱使,投降官府。至此,王直、徐 海部倭寇基本消灭,“两浙倭渐平”(41)。

作用评说

  胡宗宪善于用人,精通谋略,冲锋陷阵,冒死报国,功绩在主持抗倭的诸位大员中当推弟壹,为人民反对外来势力侵扰做出了杰出贡献,作用颇大。

  首先,保护了东南地区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 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明人薛应 旗在论及胡宗宪抗倭作用时说:“闽浙江淮数千里之惨害, 东南三十六岛之妖气,一旦廓清荡定,而士民举手加额,载 道欢呼,咸遂更生之愿矣”(42)。抗倭胜利使明政府在 嘉靖四十二年四月“诏罢江南加派兵粮银两”(43),江 南人民多年的“加派”有所减缓,经济逐步恢复发展起来。 “东南税赋之场,复旧生理”(44)。百姓安居乐业,国 内贸易繁荣。“民复其居,士安其业,耕不释耒,行不弛担 。层轩飞陛不烬于炎灰,楼船画舫不绝于觞泛,筒绮杂贿充 溢于廛市,闾阖之间,士风嘉丽无减于畴昔,孰非公(胡宗 宪)所赐矣”(45)。生产的发展,各地间的商品流通, 冲击了传统的封闭式经济,有利于新的生产关系萌芽。

  其次,海禁解除,对外贸易益愈活跃。在平倭过程中, 许多官员逐步认识到“海禁愈严,贼伙愈盛”(46),海 禁既不能断绝走私贸易,又不能防止倭患,纷纷要求开放海 外贸易。朱纨主张,百姓船只长不过四丈,宽不过一丈二尺 ,深不过六尺者,“许其自便”(47)。嘉靖三十六年( 1558年),胡宗宪疏请与日本互市。由于当时条件不具 备,开放海禁未能实现。隆庆初年,朝廷采纳福建巡抚都御 史涂泽民“请开禁例,准贩东西二洋”(48)的建议,并 制定一些商税制度,有条件地开放海禁,使私人出洋贸易合 法化。此乃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胡宗宪维护民族利益 ,消除倭患,为这一经济趋势的形成,无疑提供了良好的客 观环境。

  另外,国防得到巩固。抗倭战争中,海防设施修缮,士 兵得到训练。浙、直、闽、粤沿海防务打破了卫所防御格局 ,形成了新的防御区域,海防整体性加强,为对外贸易正常 开展提供了保障。由于倭寇被平定,东南海疆安稳,明廷才 能将戚继光、谭纶、王崇古等调往蓟镇等“九边”,加强北 部边防。其中,王崇古为隆庆五年(1571年)“俺答封 贡”成功实现作出了贡献,从此蒙汉两族人民长期友好相处 。“自是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 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49),北疆生产发展 起来,“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5 0)。这些都是抗倭胜利后取得的可喜佳绩。

  对胡宗宪抗倭的历史作用,时人给予很高评价。张鼎说 :“浙、直中倭六、七年,更总督数人,费金钱动巨万,迄 无成功。公(胡宗宪)奉公授计遣将,或剿之内地,或徼之 海外,倭生还者少矣。其擒徐海、诱王直,功尤奇……东南 数百年免倭患,皆其再造力也,抑公可谓社稷臣矣”(5 1)。

  沉明臣指出:胡宗宪“慨然志死,誓不遗贼,爰声大义 ,则张胆明目;迭出奇策,则潜虑密谋;延揽英豪,选锐授 甲,劝以赏赐,纤以刑罚……旧吴遂有罂脰、陆霸、横泾之 捷;东吴遂有清风、仙居、龛山之捷”(52)。

  王士性推崇胡宗宪“雄行阔略……故论浙中平倭功,当 首祠胡公”(53)。

  嘉靖三十七年(1559年)春,一些大臣以胡宗宪抗 倭不力,请追夺其功赏,嘉靖帝“命廷议之。咸言宗宪功多 ,宜勿罢”(54)。

  四十二年六月,巡按御史李邦珍上福建平倭功,称胡宗 宪“功*多,宜从重赏”,并说“虽去任,亦宜优录”。兵 部议,从之(55)。

  嘉靖时人皇甫淓说:“绩溪近在数百里内,曾不得一过 其门;夫人病且死,曾不得一临其尸而哭。断怀土之思,割 肌肤之爱,视其身轻如鸿毛,赴国家之急如水火”(56) 。

  从上述明人的评价来看,胡宗宪抗倭功劳卓著,实不可 灭。为抗倭战争胜利,他忧劳国家,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问题”辨析

  很久以来,胡宗宪顶着“军门倭主”等罪名,不白之冤 未得昭雪。现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关于厚结严嵩、赵文华。赵文华认严嵩为义父,胡宗宪 一次贿赂4000金,并通过文华厚结严嵩、严世蕃父子, “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57),奴颜以事。清人 谷应泰评论他“才望颇隆,气节小贬”(58)。

  嘉靖年间,世宗昏愦,权臣擅政,贪贿之风盛行,吏治 衰败。即便有为之官吏不厚结权臣,无论公私,事亦难行。 朱纨主持浙闽海防,触犯了通倭官僚、富商大贾利益,在朝 闽浙籍官员便“劾纨擅杀”,“祸发朝堂”(59),朱纨 被迫自杀。严嵩当政,官吏“凡迁转,必赂世蕃始得,不尔 ,必不迁,且中以祸”(60)。王忬??督??倭,颇有作为 ,因“阃外有遥制之忧,中枢失内赞之力”(61),竟以 抗倭不力罢去。张经、周琉不买赵文华的账,先后遭其陷害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二月,胡宗宪由赵文华推荐 升任抗倭总督,恃严嵩为内援,“东南帑藏,悉从调取;天 下兵勇,便宜征用”(62),对他放手从事抗倭斗争十分 有利。胡宗宪贿严、赵的目的是“豢之令为我用”(63) 。他深知,贿结严、赵虽受恶名而终成抗倭大功,否则,自 身难保,又将继张经、李天宠等后“肆诸市朝矣”(64) 。对此,明人张鼎说:“不贿则身危而功不成,贿则幸成功 而受恶名以死。疆场之臣难言哉,盖千古蹈斯弊也”(6 5)。何乔远说:“世讥宗宪内结严嵩,外比赵文华以自 固”,但因他抗倭功大,“身没既久,浙人思之不忘。自古 未有权臣在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道在委蛇矣”(66) 。明末清初的史家谈迁指出,严嵩猖獗时,胡宗宪“果 硁硁自好,立罢矣。江南中倭患,妇孺之命悬于矢刃,非胡 尚书谁为出死力者。献瑞通赂,虽不轨于正,论其功宥以十 世可也”(67)。他们对胡宗宪贿结严、赵党事是从抗倭 大局考虑的,在封建社会,下级官吏贿赂上级乃至权臣可谓 司空见惯。不能因胡宗宪贿结严、赵,就抹煞其抗倭功劳, 亦不能将他划入严党集团,从其一生所作所为看,他与严党 是有区别的,就连嘉靖帝也肯定地指出:“宗宪非严党,朕 拔用八九年,人无言者”(68)。

  关于“军门倭主”。王直降后,胡宗宪“待以宾礼,使 指挥某为馆主,全舆夫肩舆出入,复出薪米、肉酒供其舟人 ,日费百余金,且交质为信,保无他虞”(69)。“江南 人汹汹,言宗宪纳直(王直)、善妙(日本人)等金银数十 万,为求通市贷死”(70)。“军门倭主”由此得名。

  胡宗宪诱降王直后,江南人民拍手称快,要斩其首以解 心头之恨。然王直虽降,其子王敖仍领数千倭寇盘据舟山, 为稳住王直余党,争取他们归降,胡宗宪对王直采取优待措 施,在当时是必要的。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江南人民误解, “疑宗宪纳贼赂”。(71)其实胡宗宪一面厚待王直,一 面启奏朝廷,建议对王直或正法,或免死罪,使其立功自赎 。(72)当接到斩杀王直诏令后,即将其下狱,斩于杭州 。这就是所谓“军门倭主”之真相。

  对倭首王直、徐海,是招抚,还是剿灭,朝廷内一直争 论不休。胡宗宪派人招抚王直时,有的大臣攻击他“且酿东 南大祸”。王、徐被消灭后,倭寇又大举入犯,这些大臣借 机弹劾胡宗宪“诱王直启畔”(73),利用江南人民不满 情绪,诬他为“军门倭主”。事实说明,诱降倭首及其部众 ,只能加快平倭步伐。当时兵部尚书杨博认为,诱歼王、徐 ,“功实非常,赏宜从重”(74)。大臣许国热情洋溢地 称赞胡宗宪“从容谈笑乎杯酒之间,而婴抚二酋于股掌之上 ”(75)。一个时期倭患加剧,正是由于对归降的王直处 理不当,“其党大恨”而致,与胡宗宪招抚并无联系。嘉靖 帝当时就把将倭患加剧之因看成“诱王直启畔”的观点斥为 “不分是非,不明功罪”(76)。严嵩倒台,徐阶当政, 那些大臣为迎合新首辅,旧案重提。时人徐学谟对此看得十 分清楚,说:“言事者阿新辅臣意,诬宗宪党(王)直勾倭 ,必欲杀宗宪以悦其仇。此天下之大冤而至今无人白之也” (77)。徐阶主修《世宗实录》,又将“军门倭主”说载 入,造成千古奇冤。

  关于“加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胡宗宪 “创编提均徭之法,加赋额外,民为困敝”(78),又“ 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两)”(79)。有 人据此认为胡宗宪搜刮民财,加重百姓负担,于抗倭不利。

  对“加派”问题,究竟如何看待?明嘉靖中叶,面临“ 南倭北虏”严峻局面,九边军费浩繁,朝廷大兴土木,帑藏 匮竭,入不敷出,抗倭经费严重不足。而“夫欲足兵,必先 足食”,自古皆然。加派固然增加百姓负担,但倭患不除, “身家且不能保,又何有于资财乎?是犹覆舟者,不思身命 之重,而惟忧囊橐之溺也”(80)。正如户部尚书方钝所 云:“民困固所当恤,倭情尤为可虑,设使地方无备,一时 倭寇突至,则其焚劫杀伤之惨,将有甚于提编加派之苦者。 ”(81)持论允当,入木三分。胡宗宪顶着骂名,从抗倭 大局出发,搞些加派,是不得已而为之。况且,加派大多是 在未被倭患或倭患较轻处进行,对遭受倭害或自然灾害较重 地区,则极力争取蠲免钱粮。需要指出的是,加派仅是胡宗 宪筹措军费的途径之一,他主张多渠道筹集抗倭军饷,或取 自官府,或取自富室,或暂借岁派。嘉靖三十五年五月,他 奏准留浙江原派河工银36000两“于本省充饷”(8 2)。次年,奏留两淮余盐银30000两。四十一年(1 562年),世宗降诏,令淮浙两运司各发银20000两 ,“运浙直军门充饷”(83)。从外省调来的兵马费用, 胡宗宪请求各省支付,尽力把江南人民的负担减少到*低限 度。

  关于“总督银山”。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七月 ,科道官罗嘉宾、庞尚鹏弹劾胡宗宪“扣侵边饷为常规,有 ‘总督银山’之号”(84);又“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 亦不赀”(85)。次年六月,奏其侵盗军饷33000两 (86)。

  嘉靖年间,将领侵盗军饷比较普遍。但胡宗宪所谓侵饷事却大有可辨之处。其一,如上所述,取资官帑、富室是胡宗宪筹措抗倭经费的主要方式。其二,*关键的是这些钱财并未被他据为私有,而是用于招降王直、徐海等倭首和奖励作战有功将士。

  倭首之一毛海峰归附后,帮助明军进攻倭寇,遣其党羽 说谕各岛“相率效顺”,胡宗宪“乞加重赏”(87) 。兵部覆言:“兵法用间用饵,或招或抚,要在随宜济变, 不从中制。”(88)嘉靖三十五年,为解桐乡之围,胡宗 宪馈送徐海黄金千两,缯绮数十箱(89)。为诱降王直、 徐海,而“日费百余金”。

  为鼓舞士气,胡宗宪决定奖励作战有功将士。汤克宽部 抗倭有功,军饷“每日人各八分”,对“戚家军”更是“给 饷甚厚”,士兵“愿出死力战守焉”(90)。

  因此,当胡宗宪知道有人诬他“侵盗军饷”时,上疏辨 曰:“臣为国除凶,用间用饵,不有小费,不可以就大谋, 而忌者遂缘此生奸,指为侵扣,臣诚不能以危疑之迹自埋于 谗谤之口,乞且赐罢,以待分论少明,然后东西南北惟上所 用。”(91)在他请求下,朝廷命浙江巡按崔栋申勘“侵 盗军饷”事。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崔栋将调查 结果上奏皇帝,说“宗宪无他,且言军中所恃以鼓舞人心者 ,财耳。其中用间行饵,贾勇赏谋,鼓舞之术居多,若使尺 寸之间尽以绳墨约之,宁遽有今日哉!以臣之愚,宗宪可 原。”(92)世宗诏旨:“钱粮既查明,胡宗宪令照旧尽 心督抚”(93)。时臣萧彦后来回忆道,胡宗宪死时,“ 其家也几乎壁立”(94)。因此,“总督银山”说不能成 立。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南京户部给事中陆凤仪为献媚徐 阶,劾胡宗宪“欺横贪淫”十大罪状,指责其“日取驿递官 民军前粮饷而斩艾之、朘削之,督府积银如山”(95)。 胡宗宪以此被逮。徐阶主修《世宗实录》时,又给他留下“ 总督银山”的恶名。

  上述可见,否定胡宗宪的几种观点基本上站不住脚,而 且大都在当时早已澄清。所以流传至今,与徐阶关系很大, 和党争密切相关。徐阶与严嵩同在内阁任事,对严嵩长期把 持朝政十分不满,双方明争暗斗,貌合神离。胡宗宪交结严 嵩,很自然引起徐阶嫉恨,一直寻机对他进行报复。严嵩倒 台,徐阶任首辅。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胡 宗宪以“党严嵩”被逮,嘉靖帝让他归乡闲住,徐阶仍不放 过,派人观其动静,谓其侵匿别人财产,特别是给他加了“ 妄撰圣旨”的罪名,便将胡宗宪置于死地。主修《明世宗实 录》时,又把过去攻讦胡宗宪的流言蜚语作为结论收录。胡 宗宪因而成为朋党倾轧的牺牲品。对此,时人王畿说,胡宗 宪“权位重而责愈备,经费浩而迹愈疑,以一人之情擅六、 七省之刑罚而德怨易至于横生”(96)。谷应泰明确指出 :胡宗宪抗倭有功,但权太重,尤其厚结严嵩、赵文华,“ 祸机萌此矣”(97)。

  胡宗宪蒙冤被逮,茅坤“上书颂其冤”。及卒,沉明臣 “作孤愤,走墓下哭,天下闻而悲焉”(98)。史家谈迁 为其鸣不平,曰:“中山之箧再入,而鸟尽弓藏矣,国家酬 功类然,所以劳臣为之裹足也”(99)。

  胡宗宪作为封建官僚,有其自身难于摆脱的阶级和时代 的局限。他攀附权贵,气节稍贬,生活放纵,携妓酣饮,视 总督府为杂剧场。对俞大猷虽很器重,但一旦触及到私利, 便不惜嫁祸于人。俞大猷与御史李瑚同乡,又都反对招抚王 直。王直被杀,“其党大恨”,倭寇蜂至,流窜福建,“闽 人大噪,谓宗宪嫁祸”(100),李瑚趁机弹劾胡宗宪“ 招王直启衅”等三大罪,舆论对胡宗宪十分不利。胡宗宪怀 疑俞、李合谋倾己,便上奏说俞大猷对倭寇“邀击不力,纵 之南奔”(101)。俞大猷被逮诏狱,这成为胡宗宪一生 *大缺失。尽管如此,胡宗宪仍将作为明代杰出的抗倭将领 永载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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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
(2)(31)(63)(64)(97)(101)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3) 归有光:《昆山县倭寇始末》。
(4)(63)(65) 谈迁:《国榷》卷63,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乙亥。
(5) 胡宗宪:《题为恳乞天恩酌处监试职务以便督军以图补报 疏》,《三巡奏议》卷3。
(6) 茅坤:《茅鹿门文集?贺宫保胡公序》,《明经世文编》卷 256,中华书局影印本。
(7) 《明世宗实录》卷410,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庚子朔。
(8)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2《御海洋》“总督胡宗宪云” 条。
(9) 《明世宗实录》卷419,嘉靖三十四年二月癸酉。
(10) 沉明臣:《宁台温之捷》,《筹海图编》卷9。
(11) 胡宗宪:《胡少保海防论》卷3《浙江四参六总分哨论》, 《明经世文编》卷267。
(12)(40)(90) 朱九德:《倭变事略》。
(13)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8《上总制书》。
(14)(15) 《胡少保奏疏》卷2《题为献愚忠以图安攘事疏》,《明经 世文编》卷266。
(16) 《明世宗实录》卷452,嘉靖三十六年丁酉。
(17) 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1。
(18)(20)(22) 胡宗宪:《题为倭寇突入贼内杀伤官军残害居民乞赐究治失 事官员以肃军政疏》,《三巡奏议》卷3。
(19)(21)(23)(69)(72) 徐学聚:《嘉靖东南平倭通录》,神州国光社1952年1 2月版。
(24) 《明世宗实录》卷440,嘉靖三十五年十月癸巳。
(25) 《明世宗实录》卷417,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己丑。
(26) 夏燮:《明通鉴》卷62,嘉靖三十八年十月。
(27) 玉垒山人:《金山倭变小志》。
(28)(38) 《明世宗实录》卷501,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29) 茅坤:《胡公宗宪剿徐海本末》;焦竑(8),《国朝献征录 》卷57。
(30) 《国榷》卷61,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乙酉。
(32)(33)(34)(80) 《胡少保奏疏》卷2《为议处紧急寇以救生灵以安根本事 疏》,《明经世文编》卷266。
(35) 《筹海图编》卷6。
(36)(37)(69) 徐开江:《明名臣言行录》卷59。
(39)(41)(51)(54)(57)(68)(7 1)(78)(85)(100) 《明史》卷205《胡宗宪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
(42) 薛应旗:《方山薛先生集》卷16《贺胡梅林序》,嘉靖三 十八年重刊本。
(43) 高汝栻:《皇明法传录》。
(44)(46) 唐枢:《御倭杂着》卷1《复胡梅林论处王直》,《明经世 文编》卷270。
(45)(56) 皇甫淓:《皇甫司勋集》卷45《奉贺开府宗宪加宫保进位 左司马序》,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214,别集类。
(47) 朱纨:《朱中丞甓余集》卷2《阅视海防争》,《明经世文 编》卷206。
(48) 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49) 《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50) 《明史》卷222《方逢时》。
(51)(67) 《国榷》卷63,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丁亥。
(52) 沉明臣:《少保胡公诔》,《国朝献征录》卷57。
(53) 欧阳祖经:《明谭襄敏公纶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 1981年1月版。
(55) 《明通鉴》卷63,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庚戌。
(60)(61) 傅维鳞:《明书》卷149《严嵩传》。
(62) 黎光明:《嘉靖御倭主客军考》,原引《征兵考实》。
(66) 《国榷》卷64,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丙戌。
(70)(73) 《明世宗实录》卷453,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乙卯。
(74) 《明通鉴》卷62,嘉靖三十九年二月甲辰。
(75) 许国:《许文穆公集》卷5《祭故少保兵部尚书胡梅林》, 万历三十九年刊本。
(76) 《明世宗实录》卷465,嘉靖三十七年十月辛亥。
(77) 《国榷》卷62,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
(79) 《明史》卷77《食货志》2,《赋役》。
(81) 《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
(82) 《明世宗实录》卷435,嘉靖三十五年五月辛巳。
(83) 《明世宗实录》卷508,嘉靖四十一年四月丙子。
(84) 《明世宗实录》卷474,嘉靖三十八年七月戊子。
(86)(91) 《明世宗实录》卷485,嘉靖三十九年六月壬寅。
(87)(88) 《明世宗实录》卷437,嘉靖三十五年七月戊午。
(89) 《西园闻见录》卷77,兵部26《用间》。
(92)(93)(94) 《明世宗实录》卷496,嘉靖四十年五月乙亥。
(96) 《明世宗实录》卷515,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丁亥。
(97) 王畿:《龙溪王先生全集》卷13《三锡篇赠宫保梅林胡 公》,万历四十七年刊本。
(98) 《绩溪县志》卷10。 (99) 《国榷》卷64,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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